【書籍摘譯】《雪梨國際基督教會:一個批判》(1988)
說明:
- 本文摘譯自 Robert Forsyth, The Sydney Church of Christ — a Critique (1988), pp3-8.(電子檔按此下載)
- 這是一個11頁的小冊子,以下中譯的章節是其中最主要部分。手冊應該是作者(時任雪梨大學校牧)用來提醒學生群體多加留意與辨認 SCOC。需要留意的是,手冊出版於距今 35 年前,當時 ICOC 還未與 Mainline COC 正式決裂。
- 該章節既對 ICOC 的神學與實踐提出批判,也簡要釐清了一些關於福音、信心、行為、洗禮之間的複雜關係,值得細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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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他們的教導有什麼問題?
雪梨國際基督教會(SCOC)在許多方面偏離了聖經真理。
3.1 他們注重人的行為(our works),而不是基督的工作(Christ's work)
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問題,是我們如何理解福音本身的核心要旨。它側重於人的反應還是上帝的行動?福音的工作主要是我們的還是上帝的?
新約的觀點毫不含糊。福音的焦點是基督和祂為我們所做的工作。我們甚至可以說,福音就是基督。福音講述了上帝通過祂兒子的死和復活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羅馬書1:3;哥林多前書15:3)。
使徒們在使徒行傳中的佈道清楚表明,福音就是宣告主耶穌的死和復活。雖然福音確實呼召眾人做出回應,但人的回應並不是福音的一部分,也絕不允許成為福音的核心。雪梨國際基督教會正是如此極力強調人的行為表現。
3.2 他們混淆了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讓我們先概述一下聖經的教導,然後再與雪梨國際基督教會的觀點進行對比。
聖經的教導:
- 信心是對福音的適當回應
上帝呼召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回應基督。祂要求的回應就是信心。這是對福音發自內心、並改變生命的相信。
因此保羅寫道:「你若口裏宣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
- 真正的信心總是伴隨著行為
雅各書2:14及以下章節明確指出,有一種信心根本不是真正的信心。這種「信心」是死的,貧瘠的,它根本不是真正的信心,而只是持有一種正確的神學觀點。雅各說,連鬼魔都會這樣做(雅各書2:19)。
我們必須謹慎以正確理解雅各的意思;並非信心加上行為能拯救我們,而是真正的信心總是伴隨著行為。雅各正在抨擊一種錯誤的觀念,這種觀點認為因信得救意味著因正確的觀點而得救,而不是因改變生命的發自內心的信仰而得救。
順服的行為並無助於使我們的信心變得確定——它反映的是我們的信心是否真實。它表明(indicates)了得救的信心,而不是使之成為(makes)得救的信心。對上帝應許的真正信心,必須包含悔改;也就是說,從自我意志的生活中回轉,承認耶穌是我的主。這就是「相信」福音。
雪梨國際基督教會的教導:
- 完全順服的行為是成為基督徒的必要條件
雪梨國際基督教會認為,「單純的」信心如果沒有在人的生命中產生任何作用,就根本不是對基督真正的得救信心;這種看法是正確的。問題出在他們教導說:如果生活中沒有持續不斷、富有果效的傳福音、研經課程和「正確」的洗禮,就意味著信心是死的,這個人就不是基督徒。他們混淆了對行為的需要和對完美行為的需要。
基督徒的行為不一定要完美無瑕,才能表明一個人真正相信並屬於基督。舉一個人際關係的例子:丈夫可能無法無時無刻都對他的妻子表示出愛意,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愛她,也不意味著他們沒有結婚。基督徒的行為必須真實,但不需要完美無缺才能表明他是真信徒。然而雪梨國際基督教會卻不這麼認為。
在指出這一嚴重錯誤的同時,我們絕不是建議基督徒可以滿足於不完全順服主的話語。但我們不能把這一點,與首先藉著信心而屬於我們的主混為一談。我們每個人都要像保羅一樣,「⋯竭力追求,或許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著的。」(腓立比書3:12)。我們順服的品質會逐漸長進,因為我們已經唯獨藉著信心屬於基督了。真正的信心,始終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中產生功用,但這種信心的功用,在基督再來之前是不完全的。
3.3 他們強調了錯誤的行為
令人驚訝的是,雪梨國際基督教會極為強調行為,但卻強調了錯誤的行為。他們注重傳福音的成功,熱心參與研經課程,基督徒聚會,當然還有特定形式的洗禮。這些可能確實是好事(儘管忠心的事奉會比成功的事奉更為恰當;哥林多前書4:2,而對洗禮的強調則是錯誤的)——但新約所關注的卻是另一種行為。
撰寫新約聖經的使徒們更注重效法基督品格的行為,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事工。新約作者們不斷敦促基督徒要在人際關係中充滿愛心、謙卑和聖潔(帖撒羅尼迦前書4:1-12;以弗所書4 、5章;羅馬書12、13章;加拉太書5:22-26),而不是要求任何特定的事工。如果雪梨國際基督教會執著於他們的這些事工,那麼儘管存在其他問題,我們或許也能從他們身上學到一些有益的東西。但實際上,他們忽略了真正學像基督的重要標誌。
3.4 他們把人的行為當作得救確據的基礎
雪梨國際基督教會說,除非透過查驗一個人是否完全順服,否則任何人都不能確信他或她真正屬於基督。但事實並非如此。
聖經確實說過,我們的順服表明我們屬於天父(約翰一書2:3)。在這方面,我們要遵守的誡命是「⋯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一書3:23)。
然而,聖經還告訴我們,聖靈的內在見證向我們保證,我們是屬於天父的(約翰一書3:23;羅馬書8:16),以及我們單單相信福音的話語(羅馬書10:9;約翰一書5:13)。
雪梨國際基督教會的得救確據教義過於狹隘,他們把所有的信心都寄託在行為上。
3.5 他們對確據的承諾無從兌現
有些人被這種「靠行為確保」的教導所吸引,因為他們想通過某種方式來確定他們與神的關係是正確的。雪梨國際基督教會的教導(我們的行為一旦達到可接受的標準,就能給我們這種確定性)非常有吸引力。
然而,這種教導並不能實現它的承諾。在一段時間裡似乎一切都很好,但遲早每個基督徒都會達不到他或她所知道的上帝之要求。基督徒都知道,有時要確定自己做了所有應該做的事,甚至要清楚上帝在特定情況下的要求,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通過行為表現來尋求確據的做法,在基督徒第一次失敗或不確定該怎麼做時,即告落空。真正的福音確據,只來自於對基督那既完全又完美之工作的信靠,而不是個人的表現。
3.6 他們混淆了得救的信心與它的記號:洗禮
根據雪梨國際基督教會的說法,作為得救必要條件的其中一個順服行為,就是洗禮。他們的意思是,信徒必須完全浸入水中,以符合他們的主張,即這種洗禮是成為基督徒的方式。
我們發現在新約聖經的多處,「洗禮」的確是指涉成為基督徒這件事(使徒行傳2:38;羅馬書6:3以下;加拉太書3:27;歌羅西書2:11-12;彼得前書3:21)。在整卷使徒行傳中,洗禮是人們求告主名的常見方式(使徒行傳8:12;9:18;16:33;18:8)。然而,同樣非常清楚的是,「信心」是進入與基督的救贖關係之核心和必要條件(使徒行傳16:31;羅馬書1:16;3:22-25;4;10:9-13;加拉太書2:15;以弗所書 2:8;帖撒羅尼迦後書2:13;尤其是約翰福音6:29;20:31)。
得救信心與洗禮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從使徒行傳22:16和彼得前書3:21等經文中可以清楚看出,水的洗禮只是「表達」(express)相信基督的一種方式,而不是信心的補充或替代。它的作用似乎與今天一些佈道會中的「決志禱告」或「呼召到台前來」並無二致。洗禮只是外包裝。關鍵的內容是信心。
重要的是這一點: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教導說,上帝唯一接受的信心表達方式,是通過洗禮儀式表達出來的。相反,保羅將他「在萬國中使人因信而順服」的使命(羅馬書1:5)與洗禮的施行(哥林多前書1:17「基督差遣我不是為施洗⋯⋯」)做了最明確的區分。
如果早期教會的歷史性做法有用,模仿它們很可能是個好主意,但我們絕不能把它們當作基督的律法。可悲的是,這正是雪梨國際基督教會的錯誤作法。悲劇在於,這種錯誤鼓勵了那些已經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的基督徒,在(洗禮)儀式中尋求更多的東西。
更糟的是,雪梨國際基督教會強烈聲稱,在上帝眼中只有他們特有的完全浸入之洗禮才是有效的;但這完全沒有聖經支持。
3.7 教會實際上取代了上帝和聖經
在實踐中,雪梨國際基督教會自封為真正審判者,能裁決誰是或不是基督徒。他們實際上在決定,誰的行為有資格成為基督真正的門徒。
然而,聖經明確警告我們不要採取這種態度。保羅寫道:「你是誰,竟評斷別人的僕人呢?」這些基督徒自封為他人的審判者(羅馬書14:4;整章都在強調這點)。在另一處,他警告那些自命為審判者的人:「所以,時候未到,在主來以前甚麼都不要評斷,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揭發人的動機。」(哥林多前書4:5)。
誠然,在明顯不道德的情況下,基督徒必須對弟兄姐妹(而不是外人)做出某種判斷,為了是要使其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5:1-5)。然而,我們必須非常謹慎於勿將自己放在上帝位置上。我們很難不得出這樣的結論:這正是雪梨國際基督教會所做的。
儘管他們大肆宣揚聖經是基督徒生活的充分指引和權威,但實際上,雪梨國際基督教會將人的教導凌駕於聖經之上。他們,或說他們的領袖,將自己樹立為真正基督教的仲裁者;該教會才是運作的權威,而不是聖經。
這一點,在他們完全無法與其他基督徒或教會找到共同點上,表現得淋漓盡致。他們對聖經所加諸的一些武斷解釋,也表明了這一點——例如,(他們說)被聖靈充滿(以弗所書5:18)意味著一個人會參與街頭佈道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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