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翻譯】教會健康檢查(日本基督徒反異端邪教理事會 JECAC)
(本檢查問卷譯自此處)
教會健康檢查
在日本基督徒反異端邪教理事會(Japan Evangelical Coalition Against cults),我們一直在學習有關教會邪教的知識,並列舉了一些具體的例子。在此過程中,我們創建了教會健康檢查,讓您通過回答簡單的問題來思考自己所屬的教會。
至於檢查某個團體或組織的健康狀況,有日本脫離邪教協会(JSCPR)出版的「團體健康檢查」。這非常有用,但其中有些項目並不符合基督教會的實際情況。因此,我們參照以前研究的「團體健康檢查」,將問題匯編成 94 個項目,但反映了我們在研究中瞭解到的實例。
我們還參考了威廉・伍德(William Wood)博士在 2015 年出版的類似核對表。
請注意,我們沒有指出任何評價標準,例如「超過多少分就算邪教」。我們希望各位將其作為檢查教會健康狀況的「標尺」之一。
0 並不符合
1 說不清楚(不知道)
2 略微符合
3 完全符合
I 領袖的專制
1 領袖聲稱「我是神特別揀選的」、「我為神說話」、「我與神有特別的關係」。
2 使用神蹟奇事,來賦予領袖和會眾權柄。
3 強調以直接啓示,來賦予領袖和會眾權柄。
4 自稱「使徒」或「先知」,來賦予領袖權柄。
5 領袖對信徒說:「你是屬靈的孩子,你什麼都不知道。因此,請聽我說」或類似的話。
6 領袖不對不道德或非法行為負責。
7 牧師掩蓋他們所犯的錯誤。
8 權力騷擾或道德騷擾行為,如使用攻擊性語言或以「指導」的名義施加不合理的懲罰。
9 領袖是絕對的,對領袖的服從(或不服從)被視為對上帝的服從(或不服從)。
10 利用《聖經》進行自我辯護。例如,一個人應該絕對服從領袖,即使領袖錯了,也不應該批評或發表意見。
11 信徒之間沒有表達對領袖意見和看法的自由。
12 領袖不聽取信徒的問題和意見,反而會發怒。
13 對領袖政策的任何不同意見都會受到制裁。
14 有時,批評領袖的信徒會遭到包圍和攻擊。
15 總是教育追隨者崇拜(過分尊敬)領袖。
16 帶領極不一致(無視教會章程,教導與實際生活有很大差異)。
17 過度奉獻給領袖,使其過上異常富裕的生活。
18 對批評者辱罵誹謗,或威脅要將他們告上法庭。
19 向批評者發送恐嚇信、騷擾信或打電話。
Q1-19 小計
II 教會(或相關組織或團體)的公共性質
20 教會中的攻擊、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高出一般狀況。
21 完全不關心教會附近居民的生活,並有許多投訴。
22 以教會活動的合法性為由,行違法之事的情況時有發生。他們假借上帝之名,拒不承擔對他人造成滋擾的責任。
23 對教會參與造成的損害或傷害不作善意的回應。
24 以「屬靈培訓」的名義壓迫和虐待信徒。
Q20-24 小計
III 性傷害
25 領袖有性騷擾行為或被指控性騷擾。
26 存在性虐待或性脅迫。
27 你被脅迫向領袖坦白過去的性經歷,或在會眾面前認罪悔改。
28 領袖對性行為進行不當的干預。
Q25-28 小計
IV 信徒的健康問題
29 必要的醫療檢查和藥物治療被攻擊為「不信」。
30 由於對聖經的偏頗解釋,必要的醫療受到限制或禁止。
31 由於對聖經解釋的偏差,有些人患有身心疾病。
32 有些人因長時間的傳福音和服務活動而身心失調。
33 有些人因為要做太多的服務活動而長期睡眠不足。
34 有些人被迫生活在惡劣的環境中,健康受到影響。
35 有些人被迫長期禁食。
36 所有的疾病和傷害都被歸咎於「魔鬼」,並認為醫療是不必要的。
37 將治癒與信仰及禱告程度聯繫在一起的壓迫性信息、言行。
38 即使是在身體生病或虛弱時,也沒有錯過教會活動去就醫的自由。
Q29-38 小計
V 兒童、未成年人和家庭問題
39 嚴責和體罰兒童是正當的,而且是家常便飯。
40 拒絕公共教育,只有教會內的教育才是正確的。
41 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高中和大學教育)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被認為沒有必要。
42 在信徒的家庭中,經常出現家庭破裂,如意見不合和離婚。
Q39-42 小計
VI 對信徒造成的經濟損失
43 很少或根本沒有會計報告。或者沒有適當的會計報告和審計。
44 儘管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或異常低薪給受薪員工。
45 很少或嚴格限制個人對財產或物品的所有權。
46 教會強迫他們瞞著家人進行大額奉獻。
47 即使生活貧困,教會也強迫人們奉獻。
48 即使不得不向家人、朋友、消費信貸或信用卡公司借錢,也要強迫人們奉獻。
49 要求人們奉獻財產或大筆捐款,以至於他們在經濟上無法恢復以前的生活方式。
50 強迫人們取消私人人壽保險單或處置資產以奉獻給教會。
51 教會不回應任何有關奉獻款項的詢問。當奉獻減少時,諷刺或改變態度。
52 教會完全拒絕已經離開或打算離開教會之人歸還財產的要求。
53 領取醫療保險、福利或養老金受到限制。他們得到國家或家庭的經濟支持,但被迫捐款。
Q43-53 小計
VII 極端教義
54 說「我們是唯一正確的宗教(基督教)」。
55 認為其他宗教團體和基督教會是「魔鬼的代理人」、「腐敗」或「低屬靈層次」。
56 他們有一種菁英主義和優於外人的感覺。
57 強調「我們的團體受到來自外部的迫害」。
58 在「聖經學習」中,總是只強調某些教義或聖經經文。
59 極力禁止參加學校活動或課外活動,或偏頗的教導造成阻礙參與的心態。
Q54-59 小計
VIII 自由、人權問題
60 未經本人同意洩露私人信息,或不保守個人秘密。
61 被強迫在指定地點集體生活,沒有隱私。
62 個人日記、信件、筆記、電子郵件、存款等必須向領導出示。
63 個人秘密也必須向小組長透露。
64 小組以外的任何人,甚至家庭成員,都不能知道信徒的住處。
65 必須讓他們放棄對他們個人很重要的東西,或切斷對他們很重要的人際關係。
66 為了專心傳福音或服事,寧可或試圖強迫一個人離開工作或學校。
67 如果你有情人或配偶加入教會,你別無選擇,只能離開他們。
68 如果配偶不利於教會,他們可能會被教會領袖要求離婚。
69 夫妻根據教會或領袖層的政策而分居。
70 他們的自決權受到很大限制,因為他們必須在生活的各個方面與領袖和上級聯繫、彙報和協商。
71 領袖稱某些人為撒旦和魔鬼,並試圖讓其他信徒有這種感覺,從而停止與他們交往。
72 領袖過分干預和限制信徒的團契和學習。
73 在教會活動之外變得冷漠。
Q60-73 小計
IX 入教過程中的問題
74 不允許在入教時徵求家人、朋友、熟人或教會外其他人的意見。
75 在集體熱情或情緒激動的狀態下,迫使決定入教。
76 讓人有看似「超自然」的經歷,在見證中強調這些經歷而不加考證,並為帶領人和教會的意識形態和哲學辯護。
Q74-76 小計
X 與批評和離教有關的問題
77 灌輸恐懼,如「如果你離開,你會不快樂」、「神會離棄你」、「你會受到懲罰」、「你會下地獄」、「離開這個教會就是離開基督的保護傘」。
78 對持異議的信徒進行心理懲罰,如忽視、侮辱、指責等。
79 威脅、騷擾或污蔑離開教會的前信徒。
80 指示信徒不要與離開教會的前信徒交往,不要與他們說話,甚至不要與他們打招呼。
Q77-80 小計
XI 信徒被精神控制所造成的傷害
81 信徒會理所當然地聽從領袖的指示和意見,即使他們不同意其內容。
82 信徒只能在領袖允許的情況下行事。
83 許多信徒都有如此想法:「沒有領袖(組織)的幫助(指示),我就無法生活」。
84 所有的生活安排都受到控制,很少有個人自由支配的時間,包括家務勞動。
85 自從加入教會後,我被教導放棄自己的想法,遵從教會的教導,這削弱了我思考、判斷和做決定的能力。
86 為自己思考被視為「壞事」。
87 在信仰中,信徒被當作孩子。
88 信徒按照領袖的臉色行事,而不是向基督尋求指引。
89 教會和教派的規則延伸到私人生活中,有懲罰也有獎勵。暴力有時被稱為紀律。
90 在傳福音和服事上有業績定額要求。
91 個人沒有足夠機會為自己所受的紀律處分辯護或反駁。為了迎合領導,他們可能會歪曲事實或散布虛假信息。
92 不允許個人自由閱讀。例如,不允許他們閱讀任何非由教會推薦的書籍。
93 所有批評教會的資訊都被禁止。
94 經常撒謊。
Q81-94 小計
Q1-94 結果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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