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載】濫用權力去虐待,還是善用權力去建造?(王春安)


導讀:領袖與他們所傷害的人通常有著相似的過去,虐待者最懂得在眾人中挑選一個和自己有相同人格問題的人做受害者。重建自我形象是擺脫有毒的羞恥和虐待關係的關鍵,也是健全群體生活的重要基礎。領袖要學習放下因世代轉變而讓他們感到不舒服所產生的抗拒,只有放下執著,與年輕人分享權力,才能和新生代在權力上學習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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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權力去虐待,還是善用權力去建造?


文|王春安            
播音|張心           
後期|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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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客:https://podcasters.spotify.com/pod/show/jingjie/episodes/ep-e2no40e

YouTube:https://youtu.be/GbvYZUtk19g


    一些不健康的神學傳統,將自我視為罪性遺傳的本質,自我價值、自愛、自尊在屬靈上都是不被接受的。這種文化中的牧者和教會鼓勵會眾自我否定,企圖徹底消滅人的自我。聖經中,自我的確可以指負面意義的老我和自我中心的狀態,但同時我們不要忘記,自我是依照神的形象與樣式被造的,也可以指人的靈魂和生命在上帝眼中看為寶貴,因此是人應當珍惜的。


    人的自我形象就是神的形象的固有承載者,神的形象意味著我們每個人與生俱來被神賦予的正向的自我價值、自愛的能力,可以實現自我的潛能。自我是神所賦予每個人內在生命的基礎,人類因此才有能力負起道德責任,才能在靈裡自由地去愛神愛人。在墮落的狀態中,罪的表現是對自我滿足的無止境渴望,它造成放縱任性,不把他人當人看;自我無力勝過罪所帶來的毀壞和無能。一個在基督裡的新我,並不是取代或消除了自我,而是透過聖靈的大能獲得自我的更新,成為基督裡的新人。


    不健康的自我貶抑,常常被濫用屬靈權柄的領袖用來名正言順地控制人,讓信徒否定自我,不去感覺和思考,打掉自己的任何志向,只剩下對領袖的盲從。其實,任何人若只談宗教的教義,卻忽略自我這個重要的基礎,就是一種宗教上的瀆職。因為自我的發展是一個人靈性成熟和領受屬靈祝福的基礎。神的恩典帶來屬靈的醫治,是針對自我最深的核心工作,能夠重建被罪毀壞的自我,並使我們與神和人的關係得著恢復。


他們只能待在虐待關係裡


    濫用權力的領袖往往在成長過程中曾被不良對待,自我總是無法達到父母設定的標準,自我滿足的合理需求長期被剝奪被忽視,最終形成了一種低自尊,造成自我價值的低落,這導致他們成年後處心積慮要奪回失去的權力,使他們難以和他人建立健康的關係。他們濫用權力碾壓別人的心理根源,是想要補償低落的自尊,在周圍人身上報復他作為孩子時從未從父母那裡得到的尊重和接納。


    虐待者往往曾經是受害者。別人強加給他們的標準和期望被他們接受下來,內化的過程就是一種自我虐待。當一個人無法達到已經被內化的理想標準時,就會感到挫敗、羞辱和憤怒。這種常年積累的羞恥和憤怒在尋求機會發洩出來,把這套標準強加於人。曾經受害的經歷,讓他們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按照自己被傷害的樣子去傷害人,形成罪的傳遞與咒詛。由於這類人對不同意見非常敏感,他很容易將任何不贊同他的聲音當成對他的攻擊。


    如果你擁有以下兩種人格特質,特別容易陷入受虐的關係:宗教成癮傾向低自尊(或稱負向自尊)。宗教成癮者通常來自功能失常的家庭,心理有創傷,最有可能被宗教組織吸引,借由過度和強制性的宗教委身,逃避痛苦和內在衝突,例如:羞恥、罪疚、孤單和絕望。這個過程中,焦點並不在於與神建立關係,而在於專注自己的心理需求被滿足。


    最初,上癮者藉著對宗教的委身,轉換痛苦和內在衝突,體會到一種幻覺狀態,但不久後就發現,自己已經成為宗教活動的寄生蟲。下一階段他會否認,為自己的失敗找藉口。上癮就這樣成為他生命中無法自拔的無底洞。受過創傷的信徒最有危險成為屬靈虐待的受害者。有魅力的虐待型領袖非常敏感這些潛在的受虐對象。獨裁型教會傾向招募年輕且靈性不成熟的基督徒,因為他們強烈渴望被接納被肯定,能有所歸屬,因此很容易將虐待型領袖視為替代的家長。


    諷刺的是,這些領袖與他們所傷害的人通常有著相同困擾的過去。由於虐待關係是他們唯一熟悉的,他們只能持續待在裡面,只是換了不同角色而已。因此一個虐待者最懂得在眾人中挑選一個和自己有相同人格問題的人成為受害者。低自尊對於雙方都是最根本的心理問題。


    牧者和會眾的關係帶有互相關懷、尊重與信賴的暗示性承諾,因此一個人會冒險將自己最脆弱的部分打開。當對方利用暴露的弱點謀利時,虐待就發生了,常見的是專制、高壓、苛求、剝削、破壞、損傷。如果人將屬靈領袖認同為神或終極父母,毫無理性的順服,就有可能形成病態的依附。受害者被“習得的無力感”控制,看自己為無能和軟弱的幸存者,無法擺脫受虐關係。


領袖將家庭問題複製到教會


    一個作為教會權力中心的牧者或領袖,運用或操縱教會系統中的情緒過程發展個人野心,支持個人慾望。牧者與會眾的關係,比兩人之間的關係複雜。家庭或教會屬於一個關係系統,是一個強有力的因素,能帶給人建設性或破壞性的影響。


    一個功能異常的家庭是以情緒反應和衝突模式連結成員的,功能失調的教會也是如此,會孕育羞恥的惡性循環。焦慮、未處理的憂傷,以及有毒的羞恥感都能創造情緒上的依附和黏結,這種黏結在失調的系統中激起成員的熱情,並且會耗盡他們的心神。人們常把彼此關懷和情緒黏結混淆。有時人們無需刻意採取虐待行為,只是單純配合功能失調的組織行使權力,就會不知不覺參與虐待,被人識別出來時則一臉無辜。


    在屬靈虐待的教會,領袖沈溺於工作和權力,跟隨者的努力永遠都無法博得其歡心,為了達到領袖的標準而筋疲力竭。教會的文化產生異化,對領袖的異常視而不見,一些人被鼓勵成為領袖的幫凶和共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普通會友盲目支持一套有毒的信仰系統和虐待的領袖,不知道自己已經淪為受害者。只有主動離開或被趕出去的人,才能看清問題,拒絕加入這個遊戲。但他們出於各自的考慮,未必會繼續質疑已經變質的組織。


    這種上癮型教會,整個體制和架構都已經被上癮模式浸透,不論領袖和會友都已經在宗教上癮行為的滿足中消耗了所有的精力,就像一個吸毒者已經耗盡所有錢財購買毒品,身體技能也早就垮了,失去了靈性成長的追求以及與神的連接。最後,這樣的組織不但失去了功能,即使它宣告的使命能實踐出來也已經完全走樣,因為此時教會強調的是如何掌控,以及如何合理化自己行使權力的行為。


    人們在社會團體中的行為,通常與他們在原生家庭中的類似。人們之所以被某種教會吸引,主要因為那裡有與他們原生家庭相似的關係模式和權力基礎。人們在教會中尋求與家庭相同的角色,甚至想實現自己在家庭裡未能完成的願望。他們試圖將教會當成一個重新進入的家庭,因此沈溺其中無法自拔。當人們對領袖的角色有父母般的投射,就會期待他出現在每個聚會中,為他們解決每個危機。


    一個牧者的原生家庭顯著影響他與自身家庭以及會眾這個大家庭的相處模式。更糟的是,教會領袖同時與多重家庭關係相連:自己的原生家庭、自己組建的家庭、會眾的家庭,教會本身這個大家庭。因此牧者如果不處理好原生家庭對自己的影響,不可能勝任。一個有效能的領袖應該能幫助會眾超越情感上的糾結,實踐健全的基督徒生活,但可悲的是,情感糾結反而演變成權力的糾葛。有問題的領袖利用這種人際及情感關係進行掌控與操縱。


羞辱成為最好用的虐待工具


    在家庭和教會裡,羞恥可以成為代代相傳的包袱。當領袖將羞恥感強加在人身上,就是一種虐待。屬靈虐待的教會,充滿產生羞恥感的規則。


    牧者的指正與規勸可能導致一種健康的羞恥感,同時傳遞出一個信息,即使你犯錯,教會群體依然接納你。健康的羞恥感要求一個人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提醒人悔改,可能引發個體對神恩典的謙卑與依賴,把我們的靈魂引向神。


    當人察覺到自己的弱點或有限,不再用掩蓋真相的方式抵制羞恥,而是誠實面對,我們就能得到轉化的機會。羞恥的轉化以及救贖是基督信仰的核心力量。但是當羞恥被各種防衛機制所掩蓋,在內心堆積發酵成有毒的羞恥,就成為引發權力濫用的主要病灶。


    人們通常採用三種主要的羞恥防衛機制:一是憤怒,一個人會對受羞辱的自己感到憤怒,或對抗讓他感到羞恥的人。例如二戰前德國低層中產階級追隨納粹,諉過於猶太人;伊斯蘭世界貧民窟裡的人,憤怒對抗西方國家,掩蓋現代化失敗帶來的羞恥。第二種方式是渴望擁有凌駕他人的權力,彌補自己的自卑和羞恥。第三種是宣稱自己言行的正當性,例如一個人因為被遺棄或缺少愛而感覺羞恥,他會藉著不斷提醒自己“我是無辜的受害者,我沒有做錯任何事”來自我保護,拒絕反省自己,也難以饒恕他人。這種自以為義讓人抵擋神。


    羞恥會讓人大傷元氣,長期感受到自己不討人喜愛或低人一等,它驅使人們藉著宗教上癮來尋求補償。父母如果把神描繪成嚴厲又不饒恕的神,會對子女造成無法測度的屬靈傷害,把有毒的羞恥深植在孩子心中。


    當領袖利用會友的軟弱,使自己得到他們的忠誠,滿足自己的需要,這種需要可能是心理和情緒上的需要、經濟需要或性方面的需要,並在遇到衝突時藉著聖經經文和教會權威使自己獲得優勢、免於被批評和追責,他們就已經在濫用神的名進行屬靈虐待了。


    這樣的領袖通常通過更多服事更多奉獻逐漸取得高位,以此掩蓋自卑;藉著羞辱他人而暗中破壞他人的自信心,尋求自我的滿足。他們擅於利用公開的羞辱來穩固個人的權力,在人際關係中增強或維持自己掌控能力。在這樣的教會裡,最有權力的人可以羞辱所有人,其他在權力結構中處於不同位置的人,依次羞辱他們下面的人。這種權力與聲望,被他們當作抵御過去羞恥經驗襲擊的盾牌。


    濫用權力通常發生在更加建制化的團體。任何一個組織都需要秩序和架構,對於教會來說,一個致命誘惑是將組織的秩序與框架當成了原本將這些聚在一起的那個愛的泉源。不是所有居於階層地位的人都濫權,但教會的等級制度賦予了領袖遠超過他們牧養時所需的屬靈權柄。


愛就是建造他人生命的權力


    重建正面的自我形象是擺脫有毒的羞恥和虐待關係的首要之務。這也是健全群體生活的重要基礎。具有神形象的固有價值,就是人類自我最深的核心。牧養就是關顧那個按照神的形象所造,被神賦予內在固有價值的自我,是屬靈的醫治,使自我恢復到神所賜的能力,在人際處境中能保有信望愛。


    全能的神創造並供養所有受造物,最後救贖他們。這種權力並非一種支配。人類始祖在樂園裡的沈淪,就是因為想要獲得獨立自主的權力,結果墮落成毫無權力可言,置身於魔鬼的管轄和捆綁下。被罪污染的權力,最好的狀況是危險的,最壞的狀況是邪惡的,其本質帶有壓迫性和虐待的意味。因此我們要警醒,對濫用權柄的屬靈虐待行為要有分辨力。扭曲的權力不是為了建造——那是神原本的目的,而是為了破壞。魔鬼的權力就是扭曲的典型,因為它不能為世界帶來任何益處,反而沈迷在自己的控制欲中。


    耶穌為我們重新理解權力提供了可能。最偉大的僕人擁有最高的權柄。路德說,“神的生命和權能,在祂所造就的信徒身上實現;那也成為信徒的權力,繼續體現在他們帶給鄰捨的益處和權力上。這種權力就是有功效的溝通。”權力並非上層人物擁有者的東西,而是普遍存在於人類關係中;真實的權力就是一種有效的溝通手段,目標是為了他人的成長,賦予他人權力


    當牧者領袖與教牧權力外在的源頭——即耶穌的愛和權能連通,通過醫治、扶助、引導和餵養把這種賜人力量的愛傳遞給會眾,使眾人被賦能,在道德、公共和歷史層面上發揮積極作用,這就是屬靈權柄的完美實現。這種賦能的愛,可以為個人和群體創造一個健康的成長。愛不是自我的遺傳本能,卻是自我最高的可能性。愛就是得著能力,可以使他人在生命中經歷自我的實現和最終的意義。


    牧者唯有自己與神的有效溝通成為日常生活方式時,才能行出建設性的權力。領袖唯有知道如何清楚表達內在的傷害,才會是一個充滿憐憫的人,才足以分擔現代社會中會眾的孤單和傷痛。如果領袖沈迷個人權威中,甚至不惜透過說謊來擴張權威和剝削他人,就是在濫用權柄。屬靈虐待會造成心理、人際、靈性上的傷害。因此健全教牧實踐的首要任務是讓牧者受到檢視。


    今天的牧者領袖要學習放下因世代轉變而讓他們感到不舒服所產生的抗拒,只有放下執著,與年輕人分享權力,才能和新生代一起在權力上學習共存。牧養要建立一個信任的環境,讓不同世代可以進行建設性的溝通。牧養的權柄不是讓領袖帶領眾人實現他自己的呼召,而是專注於如何賦能給更多人,成全眾聖徒,釋放他人,恢復並喚醒他人內在的自我,重拾神所賜的能力,建立健康的基督的身體。


    (本文摘編自《小心教牧陷阱:教牧權力的正用與誤用》王春安,聖經資源中心2013年5月出版,內容有刪改,大小標題為《境界》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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