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翻譯】成功的代價是什麼?波士頓(基督教會)運動(At What Price Success?)

 成功的代價是什麼?波士頓(基督教會)運動






摘要

    波士頓基督教會或波士頓運動是一個充滿活力、富爭議性的國際教會運動,其根源來自傳統基督教會。與傳統基督教會一樣,波士頓運動教導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與之不同的是,波士頓運動踐行專制式的門徒訓練。波士頓運動在洗禮教義上所仰賴的每一段聖經文本,都可以證明不足以支持他們的觀點。門徒訓練程序雖然是他們成功的主要原因,但也是造成嚴重的內部和外部問題的原因。儘管他們目前正嘗試糾正這些弊端,但似乎仍未滲透到問題的專制性根源。

    當我們評估像國際基督教會(通常被稱為波士頓基督教會,以下簡稱波士頓運動)這樣一個充滿活力的新教會運動時,應該從哪裡開始呢?也許應該從一個人遇到 —— 或被這個運動遇到 —— 的地方開始。從那一點開始,我們可以觀察一個人參與其中、接受門徒訓練,最後受浸的過程。在那裡也可以注意到,這個運動在教義和實踐上的一些爭議性。

    因此,我們將考慮瑪莉(一位三十多歲的迷人女士,波士頓運動的成員)和麗莎(一位二十多歲的年輕女士,福音派基督徒)之間最初的相遇和隨後的關係。

波士頓式的門徒訓練

    有一天,麗莎正在工作,獨自坐在一旁吃午餐。瑪莉走過來自我介紹,並詢問是否可以和她同坐。在交談中,她們發現彼此有許多共同點:她們都是斯堪地納維亞人後裔;她們在美國同一個地區長大;她們都從事護理工作;她們都聲稱與耶穌基督建立了關係。

    隨著友誼的萌芽,瑪莉邀請麗莎參加星期四晚上的「查經班」。麗莎問:「是誰在教?誰會參與?」瑪莉笑著說:「只是一群信徒聚在一起研讀聖經。它是非宗派的。」麗莎和瑪莉一起參加,在那裡認識了許多很棒的人。這些人不僅友善,而且看起來都是真正有愛心和關懷的人。麗莎仔細聆聽課程,沒有發現任何與她的聖經知識相違背之處。

    在查經班之後的幾天裡,麗莎在那裡認識的人都會打電話給她,跟她聊天,看看她過得如何。她非常感謝他們的關注與關心。當她認識這些人之後,她發現這些人真的很努力活出他們的信仰 —— 不只在星期天早上,而是整個星期。在這些人,特別是瑪莉的鼓勵下,她開始參加他們的教會聚會,並參加其他活動。

    在瑪莉的建議下,瑪莉和麗莎開始每週一起查考聖經。由於麗莎已經相信聖經,所以瑪莉跳過了通常的第一課「神的話」,而專注於門徒身分的主題。瑪莉顯然對這課題有更多的認識(她有筆記和其他資料),因此她帶領並教導麗莎。除了研讀聖經之外,她們也一起禱告和認罪(其中大部分是麗莎的罪)。瑪莉每天都會打電話給麗莎,對麗莎的生活表現出很大的興趣。她隨時都可以給予幫助,隨時都可以提供一些指導和建議。

    儘管麗莎參加了這間教會,也很享受教會的生活和團契,但她有一種感覺,就是她並不是教會的一份子。也許是因為她觀察到小組中的其他婦女被稱為「姊妹」,而她不是。她不確定。後來有一天,她聽到一個關於洗禮的查經班,教師說:「除非作為門徒而受洗,否則人就不能得救」。他繼續說,真正的洗禮是「有意識的洗禮,一個人相信該洗禮是為了罪得赦免」。她心中的輪子開始轉動。她信靠耶穌基督後不久就受洗了,但那不是「有意識的洗禮」(正如聖經教師所描述的)。此外,她受洗時並不是門徒,至少不是這個教會所定義的門徒。她的洗禮有效嗎?她開始認為不成立。然後她又想到:如果洗禮無效,她真的得救了嗎?

    麗莎立刻打電話給瑪莉。瑪莉盡快趕過來,帶她逐節研讀《聖經》中有關洗禮的經文。麗莎從所看到的一切得出結論,她的洗禮不是真正的洗禮,她沒有得救。她真的很愛耶穌,想要事奉祂。她想要得救,並且告訴瑪莉。那個星期天下午,她再次受洗,「成為基督徒」。當她從水中出來時,她欣喜若狂。喜悅的淚水從瑪莉的臉上流下。所有麗莎在聖經講座和教會的新朋友都在場,為她感到非常高興。

    受洗後,麗莎覺得自己像是一位新人,她反思了一下,開始意識到如果她在這樣的受洗之前沒有得救,那麼她以前教會的人也沒有得救,她的家人和朋友也沒有得救。他們都迷失了,正在下地獄的路上。這讓她很困惑,於是她告訴了瑪莉。在瑪莉和其他新朋友的鼓勵下,麗莎開始向這些過去認識的人傳福音,她開始把這些人介紹給她的新朋友,並邀請他們參加查經班、教會聚會或其他特別活動。當她以前的牧師、父母和以前的朋友試著和她談論她的新信仰和教會時,瑪莉建議麗莎不要和他們談論。「相反地,」瑪莉說,「把[她新牧師的]電話號碼給他們,讓他們打給他。」(此時,新舊之間出現了明顯的分離,麗莎的生活將越來越被她的新教會所包圍)。

    有一天,麗莎的護理主管問她是否願意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多加一個晚上的班,這個晚上剛好是查經班的時間。麗莎因為緊急情況而欠下一些債務,這正是她想要的支付帳單的方式。她對於主的供應感到興奮,她打電話給瑪莉告訴她這個好消息。不幸的是,最後只聽麗莎如此說:「是的,我知道我很自私。我把自己放在神面前。對不起。」因此,麗莎拒絕了這個獲得額外工作的機會,並出席了查經班。

    過了一段時間,麗莎教會中的一位年輕男性(她很喜歡這位年輕人)打電話約她出去吃晚餐。麗莎心跳加速地答應了,然後打電話告訴瑪莉。打完電話之後,瑪莉又打電話給其他人(瑪莉的師傅或牧師),然後再回電給麗莎。瑪莉向麗莎解釋說,這個年輕人「沒有像他應該有的那樣委身於基督」。在他改變之前,麗莎與他建立關係是不明智的。麗莎回應說:「我明白了。」然後打電話給那位年輕人退掉約會。

    瑪利訓練麗莎的傳奇故事,說明波士頓運動的方法並沒有結束;它還在繼續(雖然本篇文章未提及)。

    以上的情況是作者所知道的個案的綜合,也是最近寫這篇文章時,那些被介紹給波士頓運動、並參與波士頓運動之人的典型情況。儘管個別之人及其情況是不同的,所採用的過程和教導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

    從這個情況來看,波士頓運動至少有兩個令人不安的方面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個是救恩的教義,他們認為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不足夠的:順服耶穌的有效洗禮則是必要的。第二個是門徒訓練的實踐作法,其中每個信徒的個人生活都由師傅控制。每一位師傅之上都有一位師傅,師傅的層級由上而下。教會藉此維持對每個人的控制。
    
    波士頓運動對於救恩與洗禮之間關係的理解,要歸功於它植根於傳統基督教會(COC),以及我們稍後會看到的,對某些聖經經文的錯誤詮釋。然而,它的門徒訓練程序卻是與傳統基督教會背道而馳的主要原因,而且被後者認為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在探討他們的救恩教義以及一些據稱支持該教義的經文之前,我們必須先對門徒訓練程序的起源、其在波士頓運動中的發展及其影響做一些考量。

歷史發展

    在 1970 年代早期,波士頓運動的創始傳道人和牧師 Kip McKean 是蓋恩斯維爾的佛羅里達大學學生。他在那裡認識了十字路基督教會的牧師 Chuck Lucas。Lucas 活躍於傳統基督教會的校園外展計畫,發展「校園推進」(Campus Advance)原則。他招募了 McKean,並主要根據 Robert Coleman 的著作《佈道大計》(The Master Plan of Evangelism)發展而來的激進門徒訓練方式訓練他。Lucas 認為 Coleman 的教導是,耶穌掌控了眾使徒的生命,然後教導祂的眾使徒透過掌控他人的生命,來使他人成為門徒。因此,今天的基督徒在帶人歸向基督時,應該使用耶穌教導祂的眾使徒之相同程序。Lucas 將這個教導,實踐在他教導 McKean 和其他人的門徒訓練中。

    1976 年,包括 McKean 在內的一些 Lucas 的受訓者被派到大學校園附近的基督教會會眾中。當時的計劃是,每個人都要以當地教會為基礎,開展校園外展工作。McKean 前往伊利諾州查爾斯頓的傳統會堂基督教會,在東伊利諾大學展開了校園外展工作。雖然他很成功,但不久就有教會成員質疑他的門徒訓練程序,並指控他操控和控制教會。事實上,因為在這些校園實施新的門徒訓練程序,發生了幾次會眾分裂。

    1979年,McKean 搬到波士頓郊外的列克星敦,在那裡他加入了列克星敦基督教會。6 月 1 日,McKean 與 30 位信徒見面——每位信徒都委身於主和祂的工作——McKean 建立了一個積極的傳福音和門徒訓練計畫。結果是驚人的。在短短幾年間,教會的會員人數從 30 人增加到 1,000 人,教會的設施也不敷使用。到了 1983 年,教會不得不租用波士頓歌劇院(Boston Opera House)作為主日的聚會場所,並在家中(「家庭教會」)舉行週間聚會。同年稍後,列克星敦基督教會更名為波士頓基督教會。

    1981年,波士頓運動發起了積極的宣教計畫,派遣傳道團到美國和世界各地建立教會。這些教會將成為波士頓教會大家庭的一部分,在波士頓基督教會的權柄和控制之下,使用與波士頓教會相同的門徒訓練方法。正如耶路撒冷是基督教傳遍世界的中心,波士頓運動也視波士頓為現代「倍增」世界事工的中心。

    教會在許多大城市成立,包括倫敦 (1981)、芝加哥 (1982)、紐約市 (1983)、多倫多和普羅威登斯 (1985)、約翰尼斯堡、巴黎和斯德哥爾摩 (1986),以及墨西哥城、香港、孟買和開羅 (1987-88)。波士頓運動中的每間教會都在「Church of Christ」前面加上其城市的名稱,例如「Los Angeles Church of Christ」,因為他們相信聖經中的教會是以其城市的名稱來稱呼的。今天,各大洲都有教會(共 103 間),會員總數達 50,000 人。

    波士頓運動似乎一切順利。是的,多年來一直有前成員、邪教研究者和其他人指控這個運動有洗腦、過度控制、排他主義、精英主義和錯誤教義等反常現象。但直到1988年,這個運動本身看起來是非常團結的。來自運動內部的分歧浮現了出來,包括隊伍內部的分裂。類似從運動外部所聽到的指控,現在也從運動內部傳來。

    例如,十字路基督教會(十字路運動)投票決定與波士頓運動脫離關係。波士頓運動多年來一直站在十字路運動的最前線。當 Lucas 在1985年離開十字路基督教會(和運動)時,McKean 擔任了運動的領導,波士頓成為運動的中心。在他的領導下,波士頓與其他十字路運動的教會在重點上的差異變得明顯,導致分歧,最後更脫離。這些分歧包括以下幾點: 1) 奪取會眾的權柄;2) 過度的控制;3) 賦予領袖過度的權柄;4) 教導一個人在所有事情上都必須服從自己的師傅,即使是在個人意見的領域。

    坦帕灣基督教會(Tampa Bay Church of Christ)的長老們也決定與波士頓運動斷裂,原因在於四個主要的教義做法:1)他們不合乎聖經的權柄和控制;2)他們不合乎聖經的領導和組織;3)他們不合乎聖經的排他性和精英主義;以及 4)他們不合乎聖經的以成功來自我認可。他們特別關注的是 McKean 在 1988 年 5 月 14 日所說的,會眾必須服從他的傳道人:「唯一你不用服從他的時候,是他違反了經文或違背了你的良心。但是,除此之外,在所有的個人意見領域,你⋯⋯要服從!」

    然後,在1988年10月21日,波士頓教會的家庭教會領袖之一,布里奇沃特(Bridgewater)的羅恩‧高斯頓(Ron Gholston)寫了一封信給波士頓基督教會的長老們。信中提到的問題與十字路和坦帕灣所指出的問題類似。

    直到近年,波士頓運動的領袖在面對問題時,都會承認有一些錯誤,但他們通常不會從他們的教導和實踐中尋找可能的根源,而是將責任歸咎於一些過分火熱的成員。然而,到現在,有些問題顯然是由教會本身的教導和事工所造成的,尤其是在權柄和順服方面。在這運動的第二期雜誌《UpsideDown》(1992年4月號)中,McKean 作了以下的承認: 「我最初對聖經權柄的一些想法是錯的。我曾覺得教會領袖可以在所有的個人意見領域上呼召人順服和跟隨。這是錯的。」在同一期中,波士頓長老 Al Baird 的一篇文章標題下的標題說:「是回顧、承認錯誤、改正,並為基督向前邁進的時候了。」

    波士頓運動的門徒訓練程序起源於十字路運動,並從中透過 Kip McKean 的教導而演變出來。自 1979 年 McKean 來到波士頓以來,它一直是波士頓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不是核心的話),並為教會的成功和爭議提供了基礎。教會終於承認在這個過程中至少有一些錯誤──這些錯誤造成了問題,傷害了人。在我們看看門徒訓練程序據說是如何改變,並考慮這些改變是否足夠之前,應該先考慮波士頓運動中關於救恩與洗禮之間關係的教導。

救恩與洗禮

    波士頓運動所教導的救恩教義與傳統基督教會大致相同。人必須接受水洗歸入基督,罪才能得赦免。他們都教導,信心不足以得救;除非一個人服從神,有意識地知道他在受洗的那一刻得救並且罪被赦免,否則信心不算為義。此外,除非洗禮是由基督真正的教會(即傳統基督教會或波士頓運動)所施行,否則不被視為有效。

    說到這裡,波士頓運動似乎超越了傳統基督教會,為洗禮設定了更高的標準。他們教導一個人必須成為一個門徒才能受洗,除了信心、悔改和認罪之外,他們還將委身的元素加入為得救條件。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他們為那些曾在其他傳統基督教會受洗的人重新施洗,以及為什麼他們也為他們自己人(包括長老)重新施洗,這些人之前曾在波士頓運動中受洗,但被認為在他們受洗時缺乏門徒的必要委身。鑑於似乎只有他們才符合他們的洗禮(和得救)的標準和額外條件,人們可以得出結論:只有波士頓運動中的人才得救。

    撇開將洗禮理解為「有意識的洗禮」和「成為門徒的洗禮」,以及由誰執行洗禮等問題不談,最根本的問題是,洗禮是否是得救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一個人是否必須受洗,才能使其罪得赦免?

    聖經對於救恩的教導非常清楚。個人的信心、信仰、或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既是必要的(若沒有這樣的信心、信仰、或信靠,就不能得救),也是足夠的(若有這樣的信心、信仰、或信靠,就能得救)。保羅回應腓立比獄卒的問題:「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的回答一針見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那麼,波士頓運動如何證實其聲稱洗禮是必要的(如果一個人沒有洗禮,他就沒有得救)?他們會同意信心是必要的(雖然並不足夠的),並堅持洗禮也是順服基督的必要條件。他們會指出聖經中某些經文,解釋為支持洗禮的必要性。篇幅僅允許我們關注波士頓運動所引用的三段主要經文:馬可福音 16:16、約翰福音 3:5 及使徒行傳 2:38。

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關於這段經文,波士頓運動只是簡單地說出了經文的第一部分,使用的公式是相信+洗禮=得救。在研讀這段經文時,首先要了解馬可福音 16:9-20 並不見於一些最古老、最可靠的新約希臘文手抄本中(例如西奈提古抄本和梵蒂岡抄本)。因此,它可能不是原始經文的一部分。

    其次,假設它是原始經文的一部分,要了解第 16 節的教導,最簡單、最清楚的方法,就是列出相信與洗禮之間可能的關係,然後判斷這節經文實際上肯定了什麼、否定了什麼。這四種可能性是 (1) 信而受洗;(2) 信而不受洗;(3) 不信而受洗;及 (4) 不信而不受洗。第 16 節的前半部分肯定了可能性 (1)(如果一個人相信並已受洗,他就得救了)。然而,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否定了可能性 (3) 和 (4)(如果一個人不信,無論是否受洗,都會被定罪)。但這節經文並未肯定或否定可能性(2)(如果一個人相信但沒有受洗)。由於馬可福音 16:16 並沒有否定一個人可以不受洗而得救,因此不能用來建立波士頓運動的教導,即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事實上,第 16 節的後半部分支持洗禮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的觀點,因為定罪全然是基於不信(暗示唯有相信才能挪去這個定罪)。

約翰福音 3: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

    關於這段經文,波士頓運動將「從水⋯生」一詞視為洗禮,並如此解釋耶穌的話:人若不受洗,就不能進神的國。在處理這段經文時,我們應該記住,上下文永遠是任何字詞涵義的最終決定者。有鑒於此,我們應該考慮耶穌和尼哥底母對話中爭論的流程和發展,並讓它決定耶穌所說的 「從水⋯生」是什麼意思。

    在第 3 節中,尼哥底母聽到耶穌說人必須「重生」。他的結論是耶穌說的是與肉體出生有關的事,但他無法理解他如何能經過第二次肉體出生(見第 4 節)。耶穌接納尼哥底母的想法,並嘗試將論點從肉體的出生轉移到靈性的出生(「重生」或「從上頭而生」的真正意義)。

    耶穌在第 5 節提出「從水和聖靈生」這句話,然後在第 6 節解釋這句話。如果第 5 節中的「從水生的」與第 6 節中的「從肉身生的」相同(正如第 5 節與第 6 節中的「從......聖靈生的」與「從聖靈生的」相同),那麼「從水生的」應該隱喻性地理解為指向肉身或自然的出生。因此,耶穌所說的要旨是:正如一個人有肉體的出生,若要進入神的國(也就是屬靈的國),也必須有靈命的出生。由於約翰福音 3:5 並非指洗禮,所以波士頓運動不應該用它作為洗禮的經文。

使徒行傳 2:38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Repent, and let each of you be baptized in the name of Jesus Christ for the forgiveness of your sins, and you shall receive the gift of the Holy Spirit.)

    對於這段經文,波士頓運動將介系詞「為」(for)理解為「為了⋯目的」,然後得出結論:一個人必須為了罪得赦免而受洗。學習希臘語的人都知道 eis(for)是一個介詞,用來表示兩件事情之間的關係,而且它可以有多種意義。舉例來說,它可以被理解為因果關係(in order to attain)或結果關係(because of)。

    由於英語中的介詞也可以有多種意義,因此我們可以先看看英語中的兩個例句,然後將我們所學到的應用到我們的文章中。如果一個人說:「我要去辦公室領我的薪水」,其意義顯然是因果關係(去得到或收到我的薪水)。將這句話套用在使徒行傳 2:38 中,一個人應該「受洗⋯[以得到或接受]罪的赦免」。這個解釋會支持波士頓運動的教導。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說:「我為了愛我的國家而入伍」,其意義顯然是結果關係(因為我愛我的國家)。將這句話套用在使徒行傳 2:38 中,一個人應該「受洗⋯[因為他已經]罪得赦免」。這解釋便與波士頓運動的教導相矛盾。

    在這個案例中,直接的上下文並沒有幫助我們判斷哪一個意思是正確的,但是同一書中的其他經文將罪得赦免與悔改(使徒行傳 3:9)和受洗前的信有關(10:43-48)。這些經文和新約中的其他經文,都支持使徒行傳 2:38 中的 「因為 」是結果關係的意義 —— 一個人應該受洗,因為他的罪已經得到赦免。由於從使徒行傳 2:38 的介詞和直接的上下文無法確定洗禮和赦罪之間的關係,所以波士頓運動不應該用這段經文來證明他們的教導。

    波士頓運動使用其他幾段經文,例如使徒行傳 22:16、羅馬書 6:3-4、加拉太書 3:27、彼得前書 3:21,來支持他們對洗禮的看法。但是,就像前面的經文一樣,當正確地研究和理解時,這些經文並沒有教導洗禮的必要性。既然聖經中沒有任何東西支持波士頓運動關於洗禮的教導,我們必須回到我們開始時所說的聖經的清楚教導:對於救恩來說,信心、信仰或信靠耶穌基督是一個人的救主,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足夠的。

門徒訓練、控制與改變

    最後再回到門徒訓練的程序,波士頓運動的核心在於他們認為自己是一個門徒訓練的運動。什麼是門徒訓練?耶穌在離開地前往天國之前,吩咐祂的門徒要「使人作門徒」。門徒是指從他人身上學習的人,他或她依附於師傅,並在教義和生活行為上成為跟隨者。使人作門徒的人會幫助塑造門徒的整個生命,使他們效法基督。對於門徒訓練的這種理解,即使有分歧,也很少。分歧在於用什麼方法使門徒的生命產生改變。有些人試圖掌控門徒的生命,讓改變發生;有些人則試圖培養門徒對耶穌的愛和心,讓這成為改變的動力。換句話說,第一種方法試圖在門徒的生命中直接安排改變;第二種方法則試圖促進門徒與耶穌的關係,讓耶穌自己來安排改變。

    每當「C」字(Control;控制)進入門徒訓練的關係中,就像在波士頓運動中那樣,它肯定會產生所需的力量,為生命、教會和運動帶來改變,但它也會造成許多扭曲。舉例來說,為了維持控制,一個運動可能會:

  • 聲稱領袖的權柄是神所賜的或神所委派的,以至於不服從領袖就是不服從神;
  • 建立一個從下至上的師徒關係層級制度,而決策總是從上至下地貫徹;
  • 在門徒與門徒、傳道人與會眾、領袖與人的關係中,強調權柄和順服,而不是僕人的心和模範的品格。
    
    這種控制是陰險的;它是一種不斷發展的誘惑,試圖利用任何可能的方法來達到目的。
一旦一個運動意識到問題存在於控制的領域中,或由於控制而產生,他們就可以重新考慮控制的主要問題(如果他們認為那是問題的話),或只是在出現問題的領域中努力。在《UpsideDown》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波士頓的長老 Al Baird 似乎追求後一種方向。他承認波士頓運動在控制和權柄方面犯了一些錯誤,並提出了他對改變的想法(我們假定這是波士頓運動的想法)。首先,他承認在門徒訓練程序中所使用的方法是錯誤的。他說:「我們嘗試讓門徒去做某件事,而不是激勵他因著對神的愛和我們對他的愛去做。」此外,他認為應該給予門徒掙扎和做決定的空間。他說:「如果人們不同意(除非是聖經清楚界定的事情),我們需要留給他們犯錯的空間。」

    由於這些改變正在實行中,在未來的日子裡,我們將很有興趣看到,在一個迄今向來以控制為慣用手法的運動中,會有多少寬容和忍耐讓人們的心受激勵去改變,以及會有多少自由被允許。鑑於他們強調委身、關注數字(有多少人參加每週聚會和家庭教會、有多少人受洗等),以及專注於成功(用來證明這是神今日的運動),他們能夠抵擋住在聖經清楚界定事項以外的領域實施控制的誘惑嗎?

    第二,Baird 承認以前賦予領袖的權柄 —— 延伸到「生活的每一個領域和階段」 —— 是過大的。他說:「他們叫人服從選擇食物、車輛、衣服和確切的奉獻金額等事情,都是錯的」(還可以加上接吻的時間應該多長、夫婦應該多久做一次愛,以及許多其他的事情)。根據 Baird 的說法,領袖的權柄應限於那些「預備神的子民作服事的工作⋯⋯建立基督的身體⋯⋯促進合一⋯⋯並使個人和身體在基督裡成熟」的領域。當然,我們應該明白,領袖有權「召開團體聚會、呼籲更大的犧牲⋯⋯特定的福音外展工作或禱告時間等」。

    當這些源自以弗所書 4:11-13 的指導方針開始實行時,觀察實際上會發生什麼改變,並注意其中的差異,也會是一件有趣的事。不幸的是,在「關於意見的事」(神的話語沒有指明或立法的事)行使控制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有些意見事項和應該留給個人處理的事項,很容易就會被詮釋為指引所指出的目標的一部份,或被詮釋為指引所指出的目標的一部份,因而被理解為必要的指示。當波士頓運動的目標受到威脅時,波士頓運動能夠抵擋這種誘惑嗎?

    Baird 自己在文章中提到的一個情況,可能就是一個例子。他說:「有人說,如果有傳道人要求你遷移到某個地區或查經班,那麼你就需要搬家。這可能是最終的結果,除非你們兩人能想出一個更好的計劃,但這會省略了說服和激勵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會讓人有信心和興奮。最終結果是一樣的,但心卻完全不同。」如果「最終結果是一樣的」,在事工的目標上,波士頓運動可能無意放棄對會員個人生活的控制,即使這種控制現在是以「更仁慈、更溫和」的方式來行使。

    到目前為止,筆者在東岸地區所接觸到的人,並沒有發現任何明顯的差異,是由於正在實施的改變所造成的。但是,正如一句老話所說,「時間會證明一切」。波士頓運動應該受到讚賞,因為他們看到了一些改變的必要性,並鼓勵他們將這些改變(以及其他改變)付諸實現。

留言

  1. 本篇文章出版已經超過三十年,文中對當時的ICOC有相當經典的觀察洞見,但也有部分解經觀點並不甚完整。對於ICOC洗禮教義的反思及批判,可以參考以下連結「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嗎?」內有對相關經文的逐一拆解:https://www.gotquestions.org/baptism-salv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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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有價值的文獻,見解分析很有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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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時教主Kip和他的徒弟包括大中華教區的 Scott Green (Kip 偏愛的核心圈——「奢華生活」
    國際基督教會(ICOC)每年從其成員的「奉獻犧牲」中獲得數百萬美元。但這些現金流真的被負責任地用於「推進『上帝的國度』」了嗎?)
    Kip McKean 普·麥基恩與他偏愛的核心圈——「奢華生活」
    國際基督教會(ICC)每年從其成員的「奉獻犧牲」中獲得數百萬美元。但這些現金流真的被負責任地用於「推進『上帝的國度』」了嗎?(內文ICC 即是ICOC)

    2000 年 1 月
    里奇·羅斯編輯

    注: 以下所有關於「國際基督教會」(ICC)領袖的不動產記錄均向公眾開放,可致電當地估價師辦公室獲取。以下引用的事實最初並非由里奇·羅斯彙編。相反,這些事實是由其他深切關注 ICC 領導層及其行為的人士收集的。特別感謝「SOS」發布這些資料。公眾和/或任何潛在的 ICC 招募對象肯定能從這些專注且堅定的人士所收集和發布的資訊中受益,他們花時間進行了這項重要的研究。

    紀普的公寓與生活方式

    紀普·麥基恩和他的家人目前居住在太平洋帕利塞德(Pacific Palisades)懸崖上的一套 2,100 平方英尺、三臥室、三浴室的公寓,距離大海僅兩個街區。對於不熟悉加州及其房地產的人來說,太平洋帕利塞德是南加州最富裕的地區之一。前總統羅納德·雷根和南希·雷根曾稱這個社區為家。ICC 在 1998 年以 48 萬美元的價格購買了紀普的公寓,作為這位曾被稱為「當今上帝賜予地球上最偉大活寶藏」的男人的「牧師住宅」。ICC 聲稱麥基恩夫婦為此物業支付「公平市價租金」。但值得注意的是,麥基恩先生(洛杉磯教會的「傳道人」)支付的任何「租金」都來自他和其他所有全職領袖所獲得的住房津貼。因此,這筆住房津貼的任何款項都將來自 ICC 成員的捐款。

    在搬到太平洋帕利塞德之前,麥基恩夫婦住在曼哈頓海灘(Manhattan Beach),那裡是另一個非常昂貴的地區——麥克·皮亞薩(Mike Piazza)為道奇隊效力時曾住在那裡。埃里克·卡洛斯(Eric Karros),另一位為道奇隊效力的高薪職業棒球運動員(一壘手),也曾在那裡安家。事實上,曼哈頓海灘是許多名人運動員(例如當突擊者隊還在洛杉磯時)最喜歡的地方。麥基恩夫婦的公寓距離海灘三個街區。

    麥基恩的三個孩子都被送往布倫特伍德學院(Brentwood Academy),這是一所非常獨特的學校。當他們第一個孩子入學時,ICC 表示是一位「富有的親戚」支付了學費(1998-1999 學年的學費為每位學生 12,800 美元)。

    紀普的孩子們一直非常熱衷於網球。他的孩子們甚至接受過國家級專業人士的私人課程並參加比賽。支持一個孩子進行如此積極的網球訓練需要多少錢,更不用說三個孩子了?

    紀普的大女兒在她一年級時也是校隊啦啦隊員——這每年可能花費數千美元。

    紀普的第一個孩子現在就讀於哈佛大學,該大學不提供體育獎學金。ICC 表示麥基恩夫婦很幸運地獲得了大學提供的豐厚助學金。

    注: 儘管忠誠的 ICC 傳教士和/或他們的親人可能經常在世界各地為教會服務時經歷困難和艱辛——紀普·麥基恩的家人似乎過著奢侈的生活。也許當 ICC 傳教士們正在掙扎時,麥基恩夫婦可能在附近的海灘散步,從他們懸崖頂的公寓欣賞日落,或者打網球。而且,儘管 ICC 大學招募對象的父母可能嚴重擔心如果他們輟學以更好地侍奉「上帝」(即 ICC)時他們孩子的未來——紀普·麥基恩則通過將他的孩子送到私立精英學院來為他們準備像哈佛這樣的「常春藤盟校」——同時還讓他們接受網球輔導。

    其他主要 ICC 領袖也過著舒適的生活

    艾伯特·貝爾德(Albert Baird)和格洛麗亞·貝爾德(Gloria Baird) 住在加州埃爾塞貢多(El Segundo)一套租賃的房屋中,估價為 365,512 美元。貝爾德先生是洛杉磯基督教會的「長老和教師」,他的妻子格洛麗亞是「女性輔導員」。艾爾·貝爾德曾將紀普·麥基恩比作教皇,但 ICC 似乎更喜歡加州的房產而不是義大利。貝爾德先生或許最為公眾所知的是他對於 ICC 內部收集成員「罪惡清單」的矛盾公開聲明。

    科里·布萊克威爾(Cory Blackwell)和梅根·布萊克威爾(Meagan Blackwell) 在 1999 年 10 月之前是「世界部門領袖」——他們住在加州洛杉磯,房屋於 1998 年以 470,095 美元購得。

    羅伯特·格姆佩爾(Robert Gempel)和派特·格姆佩爾(Pat Gempel),作為「世界部門領袖」和「希望全球」(HOPE Worldwide)的負責人——於 1992 年在賓夕法尼亞州拉德諾(Radnor)以 412,500 美元購置了他們的房屋。據報導,格姆佩爾夫婦每年還從「希望全球」獲得每週 2,500 美元(每年超過 133,000 美元)的薪水。

    道格拉斯·亞瑟(Douglas Arthur)和喬伊斯·亞瑟(Joyce Arthur),作為「超級區域領袖」,在維吉尼亞州麥克萊恩(McLean)擁有一處房屋,於 1997 年以 470,000 美元購得。亞瑟夫婦還在維吉尼亞州大瀑布(Great Falls)擁有一處第二套房屋——於 1993 年以 290,000 美元購得。這兩處房屋的總價值為 760,000 美元。

    史蒂夫·約翰遜(Steve Johnson)和琳達·約翰遜(Linda Johnson),作為「世界部門領袖」,在紐約州西尼亞克(West Nyack)擁有一處房屋,於 1982 年以 126,000 美元購得。(如今這可能相當於 250,000 美元或更多)。在擁有這處房屋的同時,約翰遜夫婦又購買了第二處住所——一套「位於曼哈頓上西區的豪華合作公寓」。史蒂夫·約翰遜曾表示——「我睜大眼睛追隨紀普·麥基恩」,但有人可能會說,史蒂夫通過購買兩處房屋已經超越了紀普。

    布萊恩·帕森(Bryon Parson) 是芝加哥的一位領袖,最近受益於 ICC 為他和他的家人在伊利諾伊州威爾梅特(Wilmette)購買的一處價值 400,000 美元的房屋。據報導,這與麥可·喬丹居住的社區相同。ICC 為這項購買辯護說,這些領袖需要接觸該地區的人們。山姆·萊恩(Sam Laing)和傑瑞·萊恩(Jeri Laing),也是 ICC 的領袖,於 1993 年在北卡羅來納州卡里(Cary)購買了一處價值 205,000 美元的房屋,該地區在該州被譽為「居住地之一」。據報導,萊恩夫婦當時還擁有一輛定制的吉普車停在他們家門口。山姆·萊恩曾稱紀普·麥基恩為「當今上帝賜予地球上最偉大活寶藏」,他也曾說過,「這樣一個人的影響力……不能僅限於一個地方或一個情況。」顯然,紀普的「影響力」延伸到了萊恩先生的購房習慣。

    馬蒂·傅誇(Marty Fuqua)和克里斯·傅誇(Chris Fuqua),作為「世界部門領袖」,租賃一套公寓,1996 年估價為 203,528 美元——通常每月租金約為 2,000 美元。馬蒂·傅誇曾說:「我想變得就像 [紀普·麥基恩] 一樣。」馬蒂似乎正在追隨他導師在洛杉磯租賃市場的腳步。

    湯姆·斯奈德(Tom Snyder)和丹妮絲·斯奈德(Denise Snyder),作為 ICC「西雅圖基督教會」的「首席傳道人」和「女性事工領袖」——在昂貴的華盛頓梅瑟島(Mercer Island)以 420,000 美元購買了一處房屋。史考特·格林(Scott Green)和林恩·格林(Lynne Green),作為「世界部門領袖」,在華盛頓貝爾維尤(Bellevue)以 324,500 美元購買了一處房屋——這是一個著名的「雅痞」社區,深受微軟高薪員工的歡迎。史考特·格林曾表示:「我希望能模仿紀普·麥基恩……我只想完全像紀普一樣。」嗯,看起來史考特在華盛頓已經做得不錯了。

    注: 再次強調,這些房屋是利用 ICC 成員的捐款購買的,而這些成員經常被告知要「犧牲」地生活和奉獻。成員們經常被催促捐款,有些人可能會貸款、刷爆信用卡、變賣個人財物,甚至可能損害他們的信用——只為了滿足 ICC 的財務要求。高層領導的生活方式與較不富裕的普通 ICC 成員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

    美國國稅局(IRS)已被要求審計 ICC,但紀普及其公司似乎在合法與非法活動之間遊走。然而,ICC 似乎在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越過了這條界線。法國和英國的教會都因其財務行為被罰款。ICC 表示這是因為這些教會的領袖不熟悉這些國家的所有規定。但當然,不知者不能免罪。儘管有任何法律限制,對於 ICC 高級領袖將教會資金用於個人利益的問題,仍然存在嚴重的道德考量。

    也許最重要的一點是——紀普·麥基恩和他親自挑選的幾位關鍵領導職位的人到底在模仿誰?肯定不是他們經常聲稱的新約聖經中描述的耶穌和使徒或他們的門徒,那些人過著沒有世俗地位或舒適的簡樸生活。相反,紀普和他選定的精英似乎在模仿「世俗」——例如富有的名人。這些 ICC 領袖到底向世界提供了什麼樣的「門徒訓練」榜樣?他們的究竟是「上帝的國度」,還是更像「金錢的國度」?這個世俗的國度或金融帝國顯然讓 ICC 內部某些領袖個人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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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早期的中宣奉獻又稱為特別奉獻的潛在西雅圖買的房產給老外白人領導

    房子在很高級的地段,可惜老外上西天了。
    地點:
    Scott and Lynne Green
    c/o Greg and Lisa Brumley
    16123 SE 46th Place
    Bellevue, WA 98006

    https://www.google.com/maps/@47.5620753,-122.1242924,3a,75y,177.11h,90t/data=!3m7!1e1!3m5!1sxkQ-2euIn-2a8dXPNEeoow!2e0!6shttps:%2F%2Fstreetviewpixels-pa.googleapis.com%2Fv1%2Fthumbnail%3Fcb_client%3Dmaps_sv.tactile%26w%3D900%26h%3D600%26pitch%3D0%26panoid%3DxkQ-2euIn-2a8dXPNEeoow%26yaw%3D177.1056!7i16384!8i8192?entry=ttu&g_ep=EgoyMDI1MDcyMy4wIKXMDSoASAFQAw%3D%3D

    國際基督教會的會員努力三十年,在上海天山河畔、美國西雅圖都有買房地產,差別不是拿來聚會,是傳道人的置產。
    上海天山河畔房地產想參觀可以聯絡上海國際基督教會負責人物業管理老賴(賴俊明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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